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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检

发布时间:2015-10-31 12:25:01 浏览量: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全面评估GMP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针对这一法规要求,质量管理部将于2015.10.19~2015.10.23对本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内部审计。在此对于自检的相关背景和一般流程做一简要介绍。(以下内容来自《药品GMP指南——质量管理体系》)

【法规要求】

圆角矩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第三百零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监控本规范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第三百零七条  自检应当有计划,对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第三百零八条  应当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第三百零九条  自检应当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当有自检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自检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评价的结论以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自检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法规要求的关键点在于:

一、定期进行。企业应根据其质量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和符合性的具体情况,确定自检频次,一般不应超过一年。我单位的自检频次为每年2次。如果频繁发生重大缺陷,应及时启动自检程序,或缩短自检间隔。

二、符合性。从法规的角度来说,自检是要求发现不符合法规的缺陷。但对于企业而言,自检也要发现不符合内部程序、或发现影响其运行绩效的不足。

三、CAPA。对自检中发现的缺陷,要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这也是自检的目的所在。

四、计划性和全面性。企业进行自检,要预先进行详细的策划和计划,要覆盖质量体系的各个方面,要有足够的覆盖面和深度。一次有效的自检活动,能够通过自检中发现的缺陷,全面评估质量管理体系真实的运行状态,并进而通过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绩效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五、独立性。为了切实发现运行中的缺陷,确保自检的有效性,自检人员应独立地进行检查而不受各种非客观因素的干扰。自检人员需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具有一定的经验等确认过程的资格认可。一般情况下,自检人员不能检查本部门。

六、对自检过程中的检查事项要进行完整的记录,以确保能够通过此记录可以追溯到发现的事项。自检过程中的记录应按质量记录进行管理。

【背景介绍】

自检(也叫内部审计)是企业自我发现缺陷并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改进的一系列活动。企业通过组织自检,可以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主动防范质量风险的发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并避免违规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一个有效的自检系统,包括:自检程序、自检计划、自检人员的资格认证、检查记录、自检报告、CAPA等。

在法规部门进行的GMP检查中,针对企业的内部自检,国际上一般通行的做法是,监管当局的GMP检查员要求企业证明其已经建立自检系统,但一般并不查看企业内部自检报告的具体内容,以鼓励制药企业开展严格有效的自检活动。有特殊原因时可以例外(例如该制药企业涉嫌造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实施指导】

A. 自检流程

一般情况下,自检活动按下图的流程组织实施。

B. 自检人员的选拔、培训与考核,成立自检小组

对于自检人员的确定,中国GMP(2010版)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应由企业指定人员进行独立、系统、全面的自检,也可由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独立的质量审计。

 

 
 


企业需要建立自检小组,自检小组应包括质量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需明确相关职责:管理层职责、质量管理部职责、自检小组组长职责、受检部门职责。

 

自检的实施需要有足够的有资质的人员参加,企业应根据相关的培训、教育、经验(特别是进行或接受内外部审计的经验)确认自检人员的资质,并维护一个现行的自检人员名单。

有时需要邀请特殊领域的专家(例如软件工程师、微生物专家、毒理学专家)参与审计;企业委派外部人员或专家进行内部审计,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对相关人员的资质进行书面确认。

需保证审计人员的公正客观和独立性,实现这一要求的一个可行方法是自检员不负责审核自己部门的工作。

C. 自检计划

企业要制定自检计划并形成文件。自检计划应结合自检的实施方式制定,如:年度计划、滚动自检计划、集中自检计划等。

D. 自检的实施

(1)自检小组的组成

公司安排经过资格认证的人员组成自检小组,自检小组可按不同专业进行分工。一般由公司的质量负责人担任组长。

(2)自检实施计划

自检小组的成员按照分工,同被检察部门协调,做出自检实施计划。

(3)自检准备

实施自检前,自检人员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回顾前次自检或外部审计的发现项、被检查部门的要素分布及相关文件的审核计划、熟悉相关程序和法规等。并撰写检查提纲等。

(4)首次会议

对于企业内部自检,首次会议实际上是自检动员会议、或自检工作布置会议,目的是向各个部门通报自检工作计划、明确自检小组组成及分工等。

(5)现场检查和文件检查

自检人员展开调查,通过察看现场和审核文件记录,记录必要的信息来确认缺陷项目。自检小组内部也应定期或不定期开会,讨论自检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6)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实际上是中沟通会议、或自检总结会议。目的是向各个部门通报自检中发现的缺陷,对纠正和预防行动提出要求等。

E. 自检报告

中国GMP(2010版)第三百零九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有自检报告,内容至少包括中间过程中观察到的所有情况、评价的结论以及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建议。自检情况应当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F. 自检的后续管理

企业应对自检中发现的缺陷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指定责任人、设定计划完成时限及目标等,要是建立一个有效的追踪程序,追踪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执行情况。

G. 自检的文件管理

自检活动中所产生的文件,包括:自检计划、自检记录、整改要求、跟踪确认文件等均应按质量文件的存档要求进行存档管理。

企业的自检程序中应定义自检活动的记录和报告的保存期限。

企业的自检程序中应定义自检文件的编号规则,便于追溯和档案管理。

H. 其他

缺陷的分类和确定

缺陷应按照预先制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一般分类原则如下:

严重缺陷:可能导致潜在健康风险的,可能导致官方执行强制措施的或严重违反上市或生产许可证书的缺陷。

重大缺陷:可能影响成品质量的单独的或系统的GMP/质量相关的缺陷。

次要缺陷:不影响产品质量的独立的小缺陷。

缺陷的确定过程中,应注意以下方面:

如果发现严重或重大缺陷应列出所依据的内部和外部规定

避免个人意见和假设

发现问题应有真实证据

区分个别问题和系统问题

将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合并组合(关联)以确定自检中的系统问题

明确的语言

所有的缺陷项目都应按照一定的规则编号,以便追溯和索引;所有缺陷和建议(如果有的话)应另外编制缺陷列表,以便追踪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管理部:吴萌、张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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